篇名 | 論美食外送服務網路平台之法律性質探討──以Uber Eats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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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侯英泠 |
中文摘要 | 美食外送為未來不可避免之趨勢,美食外送平台所產生之法律關係複雜,應加以釐清,有利於未來之發展與參與者之權益。美食外送服務經濟活動包含兩個主要經濟交易活動:餐點契約與送餐契約,且皆有數位科技之介入。本文將數位科技介入契約分為結合實體服務之數位服務與結合數位科技之實體服務,而契約當事人取決於整個經濟活動中,孰為獨立之經濟活動經營者。餐點契約存在於消費者與餐廳之間,合作餐廳為獨立經濟活動經營者,能自主決定提供餐點與定價,外送平台則僅透過數位科技提供訂約媒介。美食外送服務平台係透過虛擬美食街之概念(數位美食街)經營外送經濟活動,透過數位科技與消費者成立餐點外送契約提供實體外送服務,外送員自由接單僅是美食外送平台與其間之契約約定,但並非與消費者間之自由締約。 |
起訖頁 | 85-106 |
關鍵詞 | 美食外送服務、美食外送平台、Uber Eats、外送員、合作餐廳、消費者 |
刊名 | 月旦民商法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006 (68期) |
DOI | 10.3966/172717622020060068005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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