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中國大陸民法侵權責任編評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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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陳聰富 |
中文摘要 | 本文主要內容係討論中國大陸2020年即將頒布的民法典第六編侵權責任草案,就其規定提出個人見解,以下將條文加以分類並解讀之。首先針對第944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承擔侵權責任。」該條文與現行侵權責任法之條文似乎未有修改,但是從條文中可以觀察到,其規範對象並未區分侵權責任保護之客體究竟是權利或利益,而僅規定為「權益」;換言之,其立法體系上接近法國法之模式,與德國法採取權利與利益區分之立法方式差異甚大。在法國法立法體例下的優點,在於不須劃分權利或利益,而係以「過錯」之概念作為調整侵權責任之基礎。而侵權責任最重要之意義在於適度限制侵權責任之成立,使得侵權責任不至於無限上網,進而可能侵害一般人生活上活動之自由;是以,整個侵權責任法的重點,在於應運用何種機制控制侵權責任之範圍。 |
起訖頁 | 154-169 |
刊名 | 月旦民商法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906 (64期) |
DOI | 10.3966/172717622019060064008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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