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專利間接侵權制度──評智慧財產法院103年度民專上更(一)字第4號民事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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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李素華 |
中文摘要 | 專利間接侵權制度之目的,係在回應專利權為無體財產權之特性,有效預防侵害之發生,使發明受到完整的保護。相異於美歐日韓,臺灣專利法尚無專利間接侵權條文,因此,專利權人僅能依民法第185條第2項主張權利。能否及如何將前揭條文適用於專利侵權案件,以落實專利法鼓勵創新研發之本旨,法院扮演重要角色。本文評析之案例,智慧財產法院雖明確指出無體財產權侵害不易察覺之特性,惟判決論述矛盾混亂,亦未能藉本案建構民法共同侵權規定在專利案件之適用,甚為可惜。 |
起訖頁 | 95-107 |
關鍵詞 | 專利、專利權侵害、間接侵權、方法發明、方法專利、侵權行為 |
刊名 | 月旦民商法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806 (60期) |
DOI | 10.3966/172717622018060060006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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