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談民法第742條於實體法及訴訟法上的幾個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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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呂彥彬 |
中文摘要 | 本文以民法第742條規定作為研究對象,除了實體法層次之條文詮釋,本文亦就本條規定於訴訟上之意義進行說明。就本條規定之詮釋,不同臺灣通說看法,本文認為本條所稱之「抗辯」,單指與主債務人相關之抗辯權,而不及於其他主債務人得於訴訟中提出之抗辯。至於本條規定於訴訟法上之意義,本文則針對債權人以主債務人為被告請求履行主債務之訴訟結果,對於債權人其後請求保證人履行保證債務之訴訟,是否會發生一定影響之問題進行討論。 |
起訖頁 | 75-94 |
關鍵詞 | 抗辯、抗辯權、消滅時效抗辯權、既判力、遮斷效 |
刊名 | 月旦民商法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806 (60期) |
DOI | 10.3966/172717622018060060005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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