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公司利益辨析──傳統與變革之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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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林少偉 |
中文摘要 | 中華人民共和國1993年進行公司法立法時,引入公司利益這一術語。但中國大陸法學界對公司利益的概念分析至今尚處於真空地帶。傳統普通法認為,股東因對公司享有控制權和剩餘財產分配權,故公司利益應等同於股東利益,董事行事也因此須以股東利益為基點,無需考慮其他利害相關者利益。隨著社會經濟的迅猛發展與現代科技的翻天覆地式革新,這一傳統規則遭受猛烈批評,對公司利益的傳統定義也應予以反思,公司利益應在股東利益的基礎上,延伸至其他利益相關者。這一新型解讀有助於保護其他利害相關方的利益,但其本身也具有不少缺陷。英國2006年公司法試圖結合二者優點,在傳統與變革之間開闢第三條道路,提出「開明的股東價值」,然因其缺乏救濟途徑而徒具其表,掩蓋不了公司利益的傳統價值取向。在缺乏其他完備的替代性制度下,公司利益的傳統規則仍將繼續盛行。 |
起訖頁 | 106-130 |
關鍵詞 | 公司利益、股東利益、利益相關方、董事 |
刊名 | 月旦民商法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703 (55期) |
DOI | 10.3966/172717622017030055006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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