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數人侵害商標權之損害賠償計算──以製造與銷售鏈為核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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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王怡蘋 |
中文摘要 | 依商標法第71條第1項規定,商標權人就四種不同之損害賠償計算方式享有選擇權,其中除第1款依民法第216條認定之損害賠償數額外,其餘三種方式均係因被害人之實際損害難以估算所衍生而來,以加強對於被害人之保障,然而此三種計算方式運用在製造商與銷售鏈之侵害情形時,將使其間賠償數額於賠償關係更為複雜。由於製造商與銷售鏈之各侵害人之銷售價格與淨獲利均不相同,從而導引出二項問題:(1)損害賠償數額應如何認定;(2)所有侵害人對於損害賠償數額應負連帶賠償責任,抑或是僅就個別之賠償數額負單獨賠償責任。在研究方法上,本文回顧近年來之法院判決,以呈現法院實務之運作模式,並以德國作為比較法之研究對象,以回應上述二項問題。 |
起訖頁 | 089-105 |
關鍵詞 | 交付侵害所得利益、零售價多倍數賠償法、合理授權金、製造商與銷售鏈、共同侵權 |
刊名 | 月旦民商法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703 (55期) |
DOI | 10.3966/172717622017030055005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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