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改善臺灣民事醫療訴訟制度芻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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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陳學德 |
中文摘要 | 臺灣醫界「五大皆空」現象日趨惡化,原因之一為醫療糾紛。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下稱「臺中地院」)因而於2012年9月首創醫療試辦制度,實施迄今,醫療調解比例在40%~50%左右,法官使用醫療諮詢與醫療鑑定制度比例亦達40%以上,鑑定報告由醫審會平均十月降至二月內送回,初步解決鑑定長期決結果與鑑定結論相符達90%以上現況,應加強法院輔助者制度即醫療專家之協力及醫療鑑定改革。為落實武器平等原則,醫療訴訟時法官應職權調查證據,其與辯論主義之界限為何?為改善醫學專家不願面對當事人及醫療鑑定採「不問不答」現況下,允宜改採日本專門委員或自然人複數鑑定制度,除解決法官欠缺醫療專業,鑑定提問未能切中醫療真相,無法對醫療鑑定結當事人拒卻鑑定證人權及聽審請求權,避免醫學專家遭「秋後算帳」等情事發生,落實法官對醫療鑑定結論行使司法審查權,發揮促進訴訟及真實發現之目標。 |
起訖頁 | 73-96 |
關鍵詞 | 醫療訴訟、專門委員、武器平等原則、職權調查證據、自然人複數鑑定 |
刊名 | 月旦民商法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609 (53期) |
DOI | 10.3966/172717622016090053005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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