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從合夥、隱名合夥到有限合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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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曾品傑 |
中文摘要 | 本文首先說明有限合夥法相較於公司法之規範彈性,主要表現在可衡酌分次出資避免資本積壓,以及允許各合夥人約定更靈活之盈餘分派方式。其次,本文從民法上典型契約出發,評析有限合夥法之規範特色,指出有限合夥法較諸民法上合夥契約之新意,在於非法人團體合夥事業之法人化,但若相較於民法上隱名合夥契約來說,有限合夥之法律特徵毋寧在於有限合夥人責任限定之顯名化。最後,本文認為有限合夥事業須全體普通合夥人之同意,始得為保證人。 |
起訖頁 | 107-119 |
關鍵詞 | 有限合夥法、有限合夥、合夥、隱名合夥、保證人 |
刊名 | 月旦民商法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606 (52期) |
DOI | 10.3966/172717622016060052006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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