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民法解釋學方法論的不確定性──以概括條款具體化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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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列篇名 | On Interpretive Uncertainty in the Methodology of the Civil Law : The Cases Regarding the Problematic Application of General Clau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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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許政賢 |
中文摘要 | 在自然科學中,藉由量子力學的重大進展,已打破純粹客觀性的迷思,此種知識上的突破,對於法學亦有所啟發。法哲學名家考夫曼認為,對於同一客體的兩種不同陳述,可能兩者都是「真實」或是「正確」。方法論名家拉倫茨亦認為,概括條款具有準立法性質,法官須依立法者授權而填補條款的空白,且其具體化的結果,可能存在兩種相異的判斷,此時,無法避免不確定的危險;而當某項具體裁判的正、反意見並陳,且各自均有成立理由時,不論何者均屬「得認為正當」的判斷。此種法之發現不確定性的現象,值得進一步深思。 |
起訖頁 | 23-37 |
關鍵詞 | 民法解釋學、民法方法論、概括條款、格式合同、不確定性原理、Civil Code Interpretation、Civil Code Methodology、General Clauses、Standard Contract、Uncertainty Principle |
刊名 | 月旦民商法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503 (47期) |
DOI | 10.3966/172717622015030047002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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