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之處理解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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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列篇名 | Analysis of Handling Sexual Assault and Sexual Harassment Incidents on Campus |
作者 | 高鳳仙 |
中文摘要 | 二○○四年公布之性別平等教育法明定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之定義及事件處理程序,其他法規也有強制通報規定,許多教育機關機構及人員仍然採取消極不處理態度。監察院自九十八年起陸續提出不少糾正案及彈劾案,加上重大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層出不窮,立法院因而通過狼師解聘或免職條款。目前教育機關機構及人員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已有很大進步,但仍有不少缺失及困境,例如:未依法通報、調查或懲處,狼師擔任要職,無法撤換老師,法規過於簡陋、法律修正過於頻繁等。 |
起訖頁 | 56-72 |
關鍵詞 | 性侵害、性騷擾、校園、調查、通報 |
刊名 | 月旦民商法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406 (44期) |
DOI | 10.3966/172717622014060044004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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