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故意違反告知義務與保險人合同撤銷權--目的性限縮的解釋視角 |
---|---|
並列篇名 | Intentional Breach of Duty of Disclosure and Insurer's Right of Avoidance |
作者 | 韓長印、張力毅 |
中文摘要 | 投保人故意違反告知義務時,保險人享有的保險合同解除權與民法或者合同法上的欺詐撤銷權究應擇一行使,還是基於特別法優於一般法之法理而只能行使保險合同解除權,此為大陸法系語境下討論欺詐可否構成不可抗辯條款例外的傳統分析路徑,並且比較法上尚無定論。本文主張,保險人因投保人故意違背告知義務所產生的保險合同解除權與欺詐撤銷權是特別法規範與一般法規範的關係,可抗辯期間經過後,保險人便不得另外行使合同撤銷權。但慮及中國大陸不可抗辯條款的適用範圍過寬,基於法價值的判斷,應認定其構成隱藏法律漏洞,可在司法實踐中依據目的性限縮的方法將部分故意違反告知義務的行為排除於不可抗辯條款的適用範圍,以填補該漏洞。 |
起訖頁 | 15-34 |
關鍵詞 | 告知義務、不可抗辯條款、保險人解除權、權利競合、隱藏法律漏洞、目的性限縮 |
刊名 | 月旦民商法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406 (44期) |
DOI | 10.3966/172717622014060044002 複製DOI DOI申請 |
QRCode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