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保險利益移轉之規則構建--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四九條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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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列篇名 | Legal Regulation on Transfer of Insurable Interest |
作者 | 溫世揚 |
中文摘要 | 關於財產保險利益的移轉對保險合同的影響,《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四九條僅就保險標的物作了規定。該規定所採之「從物主義」雖較修訂前之「屬物主義」爲優,但在保險人解約權、受讓人解約權及違反通知義務之後果等方面仍存在改進餘地。關於保險標的物轉讓外之保險利益移轉,《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未設明文,宜參酌先進立法例,就共有人應有部分之轉讓、共有物協定分割、強制拍賣、破產等情形分別予以規制。 |
起訖頁 | 5-14 |
關鍵詞 | 保險利益、保險合同、從物主義、保險人解約權、通知義務 |
刊名 | 月旦民商法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406 (44期) |
DOI | 10.3966/172717622014060044001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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