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自始主觀不能之權利瑕疵與善意受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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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侯英泠 |
中文摘要 | 出賣他人之物,善意買受人因善意受讓規定取得所有權,依通說無權利瑕疵之問題。無權處分影響交易安全之出賣人,卻透過善意受讓機制,消滅其債務,其法律結果是否妥當?出賣他人之物,於買賣標的物危險移轉時,無法有權處分買賣標的物所有權, 為自始主觀不能。權利瑕疵結果,與債務不履行無異,因此自始權利瑕疵應該有特別擔保責任。而且買受人因善意受讓取得所有權係基於法律規定而取得,並非基於出賣人債務履行行為所完成,基於雙務契約債之消滅原因,善意買受人透過善意受讓規定取得所有權,並非出賣人契約義務消滅之原因。 |
起訖頁 | 70-85 |
關鍵詞 | 權利瑕疵、善意受讓、自始主觀不能、債務不履行、擔保責任、債務消滅 |
刊名 | 月旦民商法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312 (42期) |
DOI | 10.3966/172717622013120042005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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