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合同責任抑或締約過失責任──以臺灣最高法院九十七年度台上字第二六七八號民事判決為分析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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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列篇名 | Contractual Liability or Culpa in Contrahendo |
作者 | 趙家儀 |
中文摘要 | 合同是合同責任之前提,在合同訂立過程中,一方因違背誠實信用原則而致對方信賴利益受損時,受害方可以借助締約過失責任制度獲得救濟。合同責任和締約過失責任都有保障與維護交易秩序之功能。但二者是兩種不同的責任體系。中國大陸與臺灣兩地雖然法律傳統各異,但有關合同責任與締約過失責任的立法與學說極為相似,司法實踐中也面臨著同樣的問題。 |
起訖頁 | 126-132 |
關鍵詞 | 合同成立、締約過失、信賴利益、違約責任、損害賠償 |
刊名 | 月旦民商法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309 (41期) |
DOI | 10.3966/172717622013090041008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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