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專案仲裁之效力──兼論對兩岸經貿之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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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列篇名 | The Effect of ad hoc Arbitration—and Its Impact on Trade Between the Two Sides of Taiwan Strait |
作者 | 伍偉華 |
中文摘要 | 專案仲裁係由紛爭當事人在仲裁機構外,自行選擇仲裁人進行仲裁,具一定市場需求,然臺灣法院實務始終否定其具與確定判決同一之效力,與法律文義不符,且無理論依據,更無從與國際接軌,並無端侵害具憲法位階之程序選擇權。其與最高法院認經裁定認可確定之中國大陸民事確定判決,在臺灣並無既判力之見解, 相互勾稽結合後,兩岸經貿糾紛之某些個案,可謂毫無解決途徑可言,足令相關業者望之卻步,不利兩岸經貿發展。 |
起訖頁 | 76-95 |
關鍵詞 | 仲裁、專案仲裁、機構仲裁、既判力、兩案經貿 |
刊名 | 月旦民商法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309 (41期) |
DOI | 10.3966/172717622013090041005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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