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未經審批之外資股權讓與合同的效力──以「仙源案」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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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列篇名 | The Validity of A Stock-transferring Contract Concerning Foreign Capital without Administrative Permission |
作者 | 陳洸岳 |
中文摘要 | 未經審批之合同效力經實務見解的整合,已將其定位為「未生效」,且基於誠信原則之默示的合意,債務人負有報批義務(契約義務)。學說對此有各種不同見解與架構,本文認為相關法規本質上非效力規定,故未經審批之合同成立生效,且基於誠信原則當事人間負有擴大契約責任效果之報批義務及協力義務。 |
起訖頁 | 103-115 |
關鍵詞 | 審批、外資、合同、報批義務、協力義務 |
刊名 | 月旦民商法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306 (40期) |
DOI | 10.3966/172717622013060040005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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