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公司治理法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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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林國全 |
中文摘要 | 臺灣公司治理環境具有下列特色:一、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程度仍待提昇;二、企業集團的經營模式;三、散戶為主、機構投資人比重偏低。最廣義概念下,所有涉及公司組織活動之法規範,皆屬公司治理法制之一環。本文限於篇幅,僅探討公司治理內部機制中,證交法第二六條之三關於公開發行公司董事與董事會之特別規定。本條重要內容包括提高公開發行公司董事人數下限;禁止同一法人之複數代表人同時分別當選或擔任公司之董事及監察人;淡化家族企業色彩;董事缺額補選;明定公司應訂定董事會議事規範並授權主管機關定頒辦法。 |
起訖頁 | 5-19 |
關鍵詞 | 公司治理、董事人數、家族企業、董事缺額、董事會議事規範 |
刊名 | 月旦民商法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303 (39期) |
DOI | 10.3966/172717622013030039001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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