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背信妄利──主體不能之可罰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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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蔡聖偉 |
中文摘要 | 甲為A公司經理,全權負責工廠採購業務。廠商乙與甲交情匪淺,某日中午2人餐敘時,乙對甲表達接下某批採購案的意願,並允諾給甲豐厚的回扣。甲雖知乙的報價遠高於市場行情,卻罔顧A公司的利益,逕自代理A公司與乙簽訂採購契約。另一方面,A公司總經理丙早已獲悉甲收取廠商回扣的惡習,恰好在甲、乙簽約當日上午開除了甲(開除通知已送達,聘任契約終止),但甲締約時尚未讀取該通知,故不知自己已失去締約權限。甲的簽約行為是否構成背信罪之未遂犯? |
起訖頁 | 18-21 |
關鍵詞 | 主體不能、不能未遂、特別犯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108 (226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2604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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