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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名 | 萊豬問題攻防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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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李惠宗 |
| 中文摘要 | 衛生福利部於109年9月17日發布衛授食字第1091303002號令修正發布動物用藥殘留標準,自110年1月1日起施行。此一措施被地方政府認為是「開放美豬進口」。各地方政府在此之前已紛紛制定「萊克多巴胺或乙型受體素不得檢出」的地方自治條例,有些自治條例有直接規定罰則,有的直接規定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罰,有部分僅有宣示乙型受體素不得檢出,無罰則。而有罰則的縣市自治條例,全部都被宣告無效(直轄市被行政院宣告無效,縣市自治條例被衛福部宣告無效或不予核定)。目前的食安法制,禁止國內肉品檢出萊克多巴胺或乙型受體素,但卻容許國外肉品含有乙型受體素,是否有違反平等原則的問題。(下稱「萊豬議題」) |
| 起訖頁 | 6-9 |
| 關鍵詞 | 動物福利、健康權、非關稅障礙 |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 期數 | 202107 (225期) |
| DOI | 10.3966/1684739322501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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