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經濟刑法:第一講-普通洗錢罪之行為類型──評析洗防法第2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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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林鈺雄 |
中文摘要 | 犯罪是非法的生財之道。行為人若無法享用非法之財,犯罪就不值得(Crimedoesn’t pay!),行為人就沒有以犯罪來生財的犯罪誘因。洗錢目的是把非法財產披上合法外觀而終局享用犯罪利益,讓犯罪很值得;而洗錢防制及洗錢入罪,就是要杜絕漂白管道,貫徹犯罪不值得的規範目的和預防效果。行為人偷雞不著蝕把米,享用犯罪利益不成還罪加一等,多犯一條洗錢罪名。 |
起訖頁 | 35-51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106 (224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2409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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