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檢察事務官依檢察官指揮詢問證人之證據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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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陳文貴 |
中文摘要 | 某檢察官偵辦甲貪污案件時,指揮檢察事務官乙詢問證人丙前,先自己對證人丙告以證人作證之義務及偽證罪之處罰並命具結後,接著再指示檢察事務官乙訊問證人丙,檢察官隨即離去訊問其他證人。嗣甲所涉貪污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後,被告及其辯護人主張,證人丙在檢察事務官乙詢問時所為證述,雖屬檢察官指揮之詢問,仍無證據能力;公訴檢察官則主張,證人丙於檢察事務官詢問時所為之證述,係依檢察官之指揮,且經檢察官命證人具結在先,其詢問筆錄已轉化為檢察官之訊問筆錄,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第2項之規定有證據能力。問:何者有理由? |
起訖頁 | 21-24 |
關鍵詞 | 具結、轉化、證據能力、傳聞例外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106 (224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2405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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