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結果提前發生的侵入住居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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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許恒達 |
中文摘要 | 甲、乙為透天厝鄰居,甲極度愛慕乙。某日甲欲侵入乙家「感受」其房間氛圍,甲計畫從自家頂樓向下攀爬,先越過乙家三樓陽臺上方的遮雨棚後,接著跳下至乙家三樓陽臺,再進入位於三樓的乙房間。本於上述計畫,甲先從自家頂樓陽臺向下攀爬,剛剛觸及遮雨棚上方時,突然一個不小心跌落到乙家三樓陽臺,甲雖腳部受傷,仍打開陽臺與三樓房間的紗門,進入乙位於三樓的房間,並於其中停留一個多小時後,因為聽到有人返家,試圖前往一樓欲逃走,被剛回家的乙發現而報警送辦。請問甲的刑事責任為何? |
起訖頁 | 17-20 |
關鍵詞 | 侵入住居罪、結果提前發生、因果歷程錯誤、無故隱匿、著手實行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106 (224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2404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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