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侵入資訊科技系統之來源端通訊監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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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林鈺雄 |
中文摘要 | 檢警因查獲乙吸食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案件,得知其毒品來源係向有販毒前科之甲購買,雙方使用LINE通訊軟體聯繫。為調查甲販毒情事,檢察官遂以甲涉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名,向法院聲請核發通訊監察書,監察甲之LINE通訊內容,並經法院核准。設若通訊監察書所載監察期間內,建置機關雖依法截收甲之LINE封包,但因其Letter Sealing的訊息加密功能皆處於開啟狀態,而建置機關技術上仍無法破解加密封包。為順利監察LINE通訊內容,建置機關遂以遠端植入方式,誘使甲以手機點擊色情網站,進而順利植入監察通訊內容之間諜程式,於甲發送訊息加密前傳輸至建置機關,檢警因而取得甲販毒之LINE通訊內容,並據此破獲甲向丙、丁販售海洛因案件。 |
起訖頁 | 16-19 |
關鍵詞 | 科技偵查、通訊監察、來源端通訊監察、設備端通訊監察、小木馬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105 (223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2304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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