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遭公布名稱廠商之權利救濟與訴訟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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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江嘉琪 |
中文摘要 | A公司因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4條之規定,遭T市政府勞動局於2020年2月2日以原處分函知A公司依同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罰鍰新臺幣10萬元,並依同法第80條之1規定應公布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A公司不服,提起訴願遭駁回後,隨即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原處分及訴願決定,並聲請停止執行。本案由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中,A公司聲請停止執行部分遭法院裁定駁回。訴訟審理過程中,該10萬元罰鍰已經執行完畢,而T市政府勞動局2020年7月22日第6次於機關網站公告違反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名單時,含A公司在內之60家違規事業單位之名稱、負責人姓名、違反之法條、違規內容、處分書文號及處分日期等業經公開,且相關資訊可以pdf及excel檔案形式供民眾下載。A公司因此向法院提出聲請,請求將撤銷訴訟變更為確認訴訟,試問受訴法院應如何處理? |
起訖頁 | 9-11 |
關鍵詞 | 公布姓名、回復原狀、撤銷訴訟、確認訴訟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105 (223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2302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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