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夫死後始實施人工生殖子女之法律地位 |
---|---|
作者 | 鄧學仁 |
中文摘要 | 甲夫乙妻因為家族事業繁忙避孕多年,自認身體健康的甲,某次健檢時發現罹患不治之症需要化療,甲決定於化療前先將精子儲存於精子銀行,日後再與其妻商量是否人工生殖,豈料甲因病情迅速惡化終告不治,乙女為使甲有後代,乃實施人工受精並順利產下A子。 |
起訖頁 | 14-16 |
關鍵詞 | 婚生推定、人工生殖、死後認領、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104 (222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2203 複製DOI DOI申請 |
QRCode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