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檢察官訊問證人違反告知證人有拒絕證言權對於本案被告之證據能力 |
---|---|
作者 | 陳文貴 |
中文摘要 | 檢察官依據通訊監察紀錄所得資訊,據以偵辦被告甲涉嫌販賣毒品予證人乙之案件,先以施用毒品之被告身分訊問乙,期間再轉換以證人身分訊問乙時,逕行告以證人有具結之義務及偽證之處罰並命朗讀結文具結後訊問,因此取得證人乙證述被告甲販賣毒品之證詞。審理中,被告甲及其辯護人因此主張,檢察官訊問證人違反刑事訴訟法第186條第2項之告知程序,證人乙之證詞應無證據能力,是否有理由? |
起訖頁 | 22-24 |
關鍵詞 | 大法庭、權衡判斷說、證人拒絕證言權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102 (220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2005 複製DOI DOI申請 |
QRCode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