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國道急煞堵車的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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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許恒達 |
中文摘要 | 甲駕駛小客車沿國道行駛,行經高速公路某處,正好乙駕駛小貨車也行經該處,乙車自中間車道變換至外側車道而行駛於甲車前方,致甲車、乙車差一點發生擦撞,甲心生不滿,因此強行從乙車右側,急速斜向往左變換車道至乙車前方,乙為了閃避碰撞,緊急變換車道至中間車道,甲又駕駛甲車再次擋住乙車前方,並驟然減速,乙為閃避碰撞只好變換至內側車道,甲見狀再駕駛甲車變換至乙車前方,並驟然減速而作勢停車,雙方來回數次。洽巧乙看到前方有交流道,立即轉向至交流道而離開國道。請問甲的刑事責任為何? |
起訖頁 | 14-17 |
關鍵詞 | 強制罪、妨害往來安全罪、強暴、壅塞、他法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102 (220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2003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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