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判決離婚與合意性交之損害賠償請求 |
---|---|
作者 | 鄧學仁 |
中文摘要 | A、B、C、D四人曾為大學同學,畢業後A與B、C與D分別結為夫妻;然而, B與C竟常聚會並進而合意性交,此事均為其配偶所發現。於是A與D決定成為共同原告,而以B、C為共同被告訴請離婚,並同時向B、C訴請離婚損害賠償及合意性交所造成之共同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試問:A與D之請求是否有理由?此共同訴訟之程序是否合法? |
起訖頁 | 14-17 |
關鍵詞 | 通姦除罪化、離婚損害、離因損害、主觀合併、客觀合併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011 (217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1703 複製DOI DOI申請 |
QRCode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