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簡評大法官釋字第789號解釋──被害人訴訟參加的視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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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林裕順 |
中文摘要 | 先前,性侵被害人「警詢筆錄」作為被告有罪證據之法律爭議,司法院於釋字第789號解釋前舉辦公開說明會,邀請機關代表、被告律師等表示意見已屬罕見。同時,該項解釋內容涉及「審判法庭」被害人權益保障,亦是我國憲政史上大法官的首次表態。2019年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立法院三讀通過「被害人訴訟參加」條文增修,本世紀以來「刑訴法」經歷31次的修法變動,臺灣終能落實被害人權益維護,如同日、德刑事程序於「審判法庭」保留被害人席位。因此,本項大法官解釋被害人權益保障之「法理說明」,或需考量相關刑事訴訟程序修法變動的「政策調整」,方能兼顧被告、被害人權益「允執厥中」。 |
起訖頁 | 61-65 |
關鍵詞 | 被害人、訴訟參加、警詢筆錄、詰問權、公平審判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008 (214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20080214010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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