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東窗事發之憂──中止意思之自願性 |
---|---|
作者 | 徐育安 |
中文摘要 | 甲男與乙女兩人為情侶,在臺北市某地同住,A女為乙離婚前所生,因與生父爭吵而搬來與甲、乙同住。某日凌晨5時許,甲見乙外出,乃潛入A的房內,趁其熟睡自身後予以環抱,對其身體隱私部位予以猥褻,其後,更脫去衣褲試圖進行性交行為。A已於上述猥褻過程中驚醒,惟為保護自身安全繼續閉眼裝睡,後因感覺甲欲進行性交動作,遂二度假裝受寒轉身拉上棉被,甲見此狀因擔心A驚醒而只好停手,A趁此空檔佯裝睡醒,並質問甲何以裸身在其房內,甲遂藉詞離開。試問:甲之行為是否已成立刑法上之中止犯? |
起訖頁 | 23-26 |
關鍵詞 | 未遂、中止、己意、自願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008 (214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20080214006 複製DOI DOI申請 |
QRCode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