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專利移轉登記之請求權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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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林洲富 |
中文摘要 | 甲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乙應將「馬桶外殼」設計專利移轉登記為甲所有,經智慧財產法院判決被告乙應將「馬桶外殼」設計專利移轉登記為原告甲所有,本案判決於原告甲以新臺幣(下同)300萬元供擔保後,得假執行之。乙不服本案判決提起上訴,尚未確定。甲依該民事判決,提存300萬元供擔保,並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下稱「臺北地院」)聲請假執行。試問臺北地院是否應為強制執行? |
起訖頁 | 28-30 |
關鍵詞 | 假執行、意思表示、非金錢債權、智慧財產局、確定民事判決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007 (213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20070213007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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