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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名 | 租稅協定之適用問題──以臺英租稅協定之適用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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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陳清秀 |
| 中文摘要 | 英國某甲係一家依英格蘭及威爾斯法令成立之有限責任合夥組織,某甲於2005年8月6日與在中華民國境內之某乙會計師事務所訂立管理服務合約,約定由某甲派員前來臺北協助某乙發展一般準則及政策、提供實務手冊及其他資料、監督準則與政策之實施、提供風險管理之建議及協助,及協助人才招募及訓練等工作,其服務期間為2005年9月6日至2005年12月20日止,其於2005年12月20日取得之管理服務報酬新臺幣300萬元,應如何課稅? |
| 起訖頁 | 52-59 |
| 關鍵詞 | 租稅協定、國內法、特別法、營業利潤、境內來源所得 |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 期數 | 202006 (212期) |
| DOI | 10.3966/168473932020060212011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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