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離婚後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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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鄧學仁 |
中文摘要 | 甲男乙女協議離婚後雖同意共同行使親權,但因雙方急欲離婚並未明確協議有關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問題。又子女們從小即與母親同住,在父母離婚後也自然而然由乙女照顧;甲男離婚後遠赴海外,僅於年節時偶而回國探望子女,此時雖有給付少許的扶養費,但仍不足以支付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等費用,乙女必須出外工作賺取主要的家庭費用。然而,乙女最近突染重病住院又不能工作養家,致使未成年子女處於身心上與經濟上的極度不安狀態。關於此類離婚後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問題,應如何解決? |
起訖頁 | 9-11 |
關鍵詞 | 扶養費、離婚、履行確保、共同親權、扶養義務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006 (212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20060212002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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