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販嬰行為之相關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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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張天一 |
中文摘要 | 甲男與妻子結褵多年,卻膝下猶虛,一直希望有子女可以傳宗接代。某日,甲男得知乙女未婚懷孕,且乙女無撫養之意願,故甲男找上乙女,希望能將乙女腹中之胎兒,變成自己未來的「名義上子女」。二人於討論後,在乙女即將臨盆之際,甲男暗中將妻子的身分證交付乙女,乙女則持該身分證以甲男妻子之名義入住醫院。數日後,乙女生下一名女嬰,醫院開立「生父、生母為甲男及其妻子」之出生證明書給甲男。乙女在出院時,甲男依約交付新臺幣(下同)5萬元給乙女作為「營養金」,乙女則讓甲男將女嬰帶走。其後,甲男持醫院出生證明書至戶政事務所,為女嬰辦理出生登記。對此,甲、乙二人之行為各應負何刑事責任? |
起訖頁 | 21-23 |
關鍵詞 | 買賣人口罪、對向犯、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行使偽造變造登載不實文書罪、想像競合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005 (211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20050211005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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