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原有股東優先認股權與特別股權利之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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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林國彬 |
中文摘要 | A股份有限公司為非公營之非公開發行公司,章程授權資本額為新臺幣(下同)20億元,2018年底之實收資本額為10億元,均為面額10元之普通股發行,A公司於經董事會決議後,於2019年1月10日召開股東臨時會,通過修改章程增訂發行甲種特別股並將章程授權資本額全數發行,每股面額與普通股相同均為10元,發行價格每股9元,發行期限3年,期滿時由公司收回之,發行期尚未屆滿者,公司不得贖回甲種特別股。甲種特別股對於公司法第185條、316條(含之1、2)、317條(含之1、2)及清算破產之聲請、修改章程等事項具有否決權。 |
起訖頁 | 56-62 |
關鍵詞 | 原有股東優先認股權、優先認股權之性質、否決權特別股、催繳股款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004 (210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20040210011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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