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主要計畫之通盤檢討與都市計畫審查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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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傅玲靜 |
中文摘要 | 臺北市政府辦理「臺北市內湖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第三階段)」,經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決議通過後,該計畫書圖復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決議修正通過,經內政部於2019年3月4日核定,臺北市政府於同年3月9日公告,並自同年3月20日0時起生效。內湖區主要計畫之通盤檢討,係以捷運文湖線作為全區發展主軸,配合近年來該區社會經濟發展情形,規劃不同生活圈,而進行土地使用之調整。第一及第二階段之通盤檢討先前已公告實施,本次第三階段通盤檢討的重要內容,為將一保護區(2.9公頃)變更為文教區(供某私立學校使用)。如居住於內湖區之某甲對於該計畫變更保護區之內容不服,於該計畫公告後,得否提起行政爭訟?如該計畫雖於2019年3月公告發布,但於同年7月1日後始生效施行,情形是否不同? |
起訖頁 | 9-12 |
關鍵詞 | 都市計畫審查程序、客觀訴訟、主要計畫、通盤檢討變更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004 (210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20040210002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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