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論無償契約之瑕疵擔保責任 |
---|---|
作者 | 林信和 |
中文摘要 | 甲慷慨大方卻也粗心大意,分別做了以下糊塗事:【案例1】甲明知機車常有剎車不靈問題,未告知其情就將之送給乙;汽車老舊未經檢修就將之送給丙,卻拍胸脯保證車輛老當益壯請放心使用。乙、丙皆因剎車不靈致車毀人傷。【案例2】甲明知機車常有剎車不靈問題,未告知其情就將之借給丁;汽車老舊未經檢修就將之借給戊,卻拍胸脯保證車輛老當益壯請放心使用。丁、戊皆因剎車不靈致車毀人傷。【案例3】甲明知食米已逾保存期限,未告知其情就將之借給庚食用;整袋麵粉存放已久未經檢視就將之借給辛,卻拍胸脯保證麵粉新鮮請放心食用。庚、辛皆因食品腐壞致上吐下瀉。關鍵詞:無償契約、權利瑕疵擔保、物之瑕疵擔保、保證品質、準用、類推適用爭點一、貸與人如保證借用物無瑕疵,是否無須負賠償責任?二、贈與契約作為無償契約之典範,是否存在著類似民法(下同)第347條買賣契約之典範性規範效力? |
起訖頁 | 13-15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003 (209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20030209003 複製DOI DOI申請 |
QRCode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