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過失犯罪與正當防衛 |
---|---|
作者 | 許恒達 |
中文摘要 | 犯罪行為可分為故意與過失等不同類型,故意犯是刑法主要非難對象,過失犯相對於故意犯,則屬於刑法為了有效保護特定法益,從而擴大處罰範圍的犯罪形態,質言之,刑法主要處罰有意侵害重要利益的行為人,過失行為人欠缺積極侵害利益的意志,一般情況下不會構成犯罪,不過,倘若行為人出於過失而侵害的法益非常重要,刑法仍會基於保護該重要利益的理由,將處罰範圍從故意侵害該法益的行為擴大到過失侵害,在此意義下,刑法不可能單純處罰過失侵害法益的行為,過失犯的成立,一定要該「侵害法益行為與結果」有相對應的故意犯制裁,才能處罰過失犯。 |
起訖頁 | 38-52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001 (207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20010207010 複製DOI DOI申請 |
QRCode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