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權證交易於短線交易之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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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王志誠 |
中文摘要 | 甲為A上市公司之董事,若甲於2019年4月1日為符合全體董事持有股權成數之要求,以每股新臺幣(下同)100元買進A公司20萬股,其後甲因看空A公司之股價,遂提供金錢設定信託,指示受託人乙於同年9月30日以每單位2.5元買進B證券商以A公司股票為連結標的所發行之認售權證20萬單位,是否有短線交易禁止規範之適用? |
起訖頁 | 22-24 |
關鍵詞 | 短線交易、認售權證、認購權證、利用他人名義、歸入權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001 (207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20010207006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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