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離婚無效與繼承回復請求權 |
---|---|
作者 | 鄧學仁 |
中文摘要 | 甲乙夫妻結婚多年並無子嗣,甲母強烈要求甲乙離婚,俾甲另娶他人傳宗接代,甲乙不願離婚但迫於無奈,只好拜託二位知情的朋友配合當證人,以便辦理離婚登記安撫重病的甲母。甲乙離婚後甲母因病去世;甲隨後亦因醫療過失死亡,乙以兒媳及未亡人身分辦理兩者的喪事。在甲住院期間,乙不離不棄親自照顧,醫院承認過失且願意賠償損害,但要求乙應提出「甲之配偶」的身分證明。乙即以離婚無效為理由,請求法院確認其為甲之配偶身分,俾受領醫院所承諾之損害賠償;乙並請求以甲母配偶自居之同居人丙返還其所占有甲之家傳古董,但遭丙以取得時效抗辯。此時確認身分訴訟應為被告之人皆已死亡,甲家亦無其他繼承人,乙應如何救濟? |
起訖頁 | 16-18 |
關鍵詞 | 離婚無效、繼承回復請求權、動產取得時效、確認婚姻關係存在之訴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001 (207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20010207004 複製DOI DOI申請 |
QRCode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