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強制辯護只到一審宣判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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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錢建榮 |
中文摘要 | 被告張先生經第一審地方法院宣判犯刑法第271條第2項之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張先生不服自己提起第二審上訴,但未敘明具體上訴理由,第一審法院裁定定期命張先生補正,張先生的第一審辯護人說依委任契約,第一審的委任只到一審宣判時已結束,不願幫張先生補正上訴理由,導致第二審法院依據刑事訴訟法第361條將被告張先生的上訴駁回。 |
起訖頁 | 28-30 |
關鍵詞 | 強制辯護、審級、委任契約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912 (206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9120206008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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