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短線交易行為中「賣出」之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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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張心悌 |
中文摘要 | A上市公司(下稱「A公司」)之法人董事B公司於2019年1月4日違反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而買進A公司之股票,主管機關於發現後,依法命其「於文到後六個月內處分所持有之A公司股票」,B公司於同年5月3日出售其所持有之A公司股票。請問B公司之行為是否構成短線交易之違反?B公司是否得主張該出售證券之行為係依主管機關之命令而「賣出」,係屬非自願性的交易而不受短線交易之規範? |
起訖頁 | 17-19 |
關鍵詞 | 短線交易、賣出、非自願性交易、非傳統交易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910 (204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9100204004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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