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知識庫
 
  1. 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篇名
民法第487條但書中間收入扣除
作者 侯岳宏
中文摘要 甲任職乙公司期間,表現良好,乙公司並未具體要求甲改善工作缺失,甲主張乙終止兩造間契約,已與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之規定有違,而為不合法。故請求確認兩造間之僱傭關係存在,乙公司應自2005年12月1日至2008年2月23日止按月給付甲新臺幣(下同)85,000元。
起訖頁 9-12
關鍵詞 解僱民法第487條中間收入受領遲延
刊名 月旦法學教室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期數 201910 (204期)
DOI 10.3966/168473932019100204002  複製DOI  DOI申請
QRCode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 號 7 樓 客服信箱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