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聲請人」與「相對人」同一的「機關聲請法規範違憲」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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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吳信華 |
中文摘要 | 2018年公務人員年金改革相關法律中,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及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對於公教人員領取年資補償金1設定1年之期限,2但軍人於相關法律中之規定則為10年。假設銓敘部就此認為違反憲法上的平等原則,報請考試院而聲請釋憲,如依「憲法訴訟法」3相關規定,本案之「當事人」為何? |
起訖頁 | 6-8 |
關鍵詞 | 憲法訴訟法、大法官、機關聲請法規範違憲、聲請人、當事人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910 (204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9100204001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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