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人民參審、證據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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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林裕順 |
中文摘要 | 人民參審制度規劃規範設計上,要求來自社會各個階層、不同背景的一般民眾,原則上應未曾接觸法律或擔任司法工作,另經繁複的選任程序擔任法官參與審判,不難想像其參與法庭程序證據調查、事實認定,大多是「生平頭一遭」、「生活初體驗」。同時,依照現於立法院審議「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下稱「草案」)之規定,人民經選任程序而為「宣示」後(「草案」第65條)、審判長進行「審前說明」,稍後隨即進入法庭坐上法壇參與審判,另於「起訴狀一本主義」規範制度下,就承審案件所能掌握的訊息、資料,僅限於被告被訴罪名之「構成要件」及「法令解釋」(草案第66條)。 |
起訖頁 | 55-60 |
關鍵詞 | 人民參審、審判中心、集中審理、連續開庭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908 (202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9080202011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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