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健康保險除外責任批註書與契約變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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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汪信君 |
中文摘要 | 某甲以自己為被保險人於2015年10月向北○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北○人壽」)投保終身壽險附加健康保險。於投保時,向保險人據實說明其有胃食道逆流、痔瘡、肝功能異常以及子宮頸細胞病變等疾病。故於締約當時,北○人壽遂提供除外責任批註書,並由甲簽名同意。該批註書之記載內容約略為被保險人於投保前已患有之胃食道逆流、痔瘡、子宮頸細胞病變以及肝功能異常及其相關疾病或併發症而接受之相關診療,不在其健康保險之保險範圍內。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得於該保單第2保單週年日前1個月填寫契約內容變更書、健康告知書及檢附可保性證明申請取消本項批註,且該項批註並須經保險人同意後始生效力。 |
起訖頁 | 25-28 |
關鍵詞 | 契約變更、承諾、人身保險、除外批註、保前疾病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908 (202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9080202006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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