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論僱用人受領勞務遲延及其報酬額扣除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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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林信和 |
中文摘要 | 甲僱乙打掃別墅,約定每日報酬2,300元,但乙應自備每日300元之清潔用品。曾經大門深鎖乙枯等後留下紙條:在鄰居丙家主動熱心幫忙搬家、丁家打掃但丁賴帳迄今不付酬勞2,000元、婉拒戊願意給酬2,000元臨時打掃之邀請、己家打掃但拒絕受領酬勞2,000元、庚家打掃收下酬勞2,000元。月底乙請求甲給付當月報酬69,000元。問:乙之請求有無理由?乙如受領甲全額給付報酬是否構成不當得利? |
起訖頁 | 14-17 |
關鍵詞 | 受領遲延、僱用人受領勞務遲延、僱用人之報酬額扣除權、損益相抵、不當得利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908 (202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9080202003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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