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從大法官實務工作經驗看我國司法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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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許宗力、月旦法學教室編輯部 |
中文摘要 | 最近一兩年大法官作成解釋的數量,約十餘則,固然略多於4、5年前,但翁岳生院長與賴英照院長時期,大法官每年作成的解釋數量,也是約十幾則,印象中甚至有一年達到18則。雖然如此,當時仍然有立法委員認為大法官獲得國家優渥待遇,一年卻只作成十幾則,乃用解釋文和理由書字數計算一個字相當於新臺幣多少錢,來調侃大法官,這對於大法官造成很大壓力。相較於美國最高法院、韓國憲法法院或其他國家,臺灣大法官的解釋數量確實偏少,像美國最高法院一年就可以作成五、六十則以上判決,我們為何偏少?原因何在?很值探究。 |
起訖頁 | 31-38 |
關鍵詞 | 司法改革、金字塔訴訟、釋憲、法學教育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906 (200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9060200002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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