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遺贈與指定應繼分侵害特留分之扣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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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戴東雄 |
中文摘要 | 甲與乙為堂兄弟關係。甲之繼承人有配偶丙與妹丁,而乙之繼承人有配偶戊與外袓母己。甲與乙平時為人處世,皆崇尚公義成性。甲生前為其配偶丙之營業,送給資金60萬元,又以一公證遺囑資助A財團法人基金會60萬元、B財團法人基金會90萬元。乙也不甘落後,立一合法之自書遺囑,在同一遺囑內,不但贈與C財團法人基金會60萬元,而且指定其遺產由其配偶戊得全部遺產之1/6,外袓母己得遺產全部之5/6。一日,甲與乙同乘一部機車,發生車禍,雙雙死亡。試問:甲死亡而留下遺產120萬元,乙死亡而留下180萬元時,二人之遺產各應如何繼承? |
起訖頁 | 65-72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905 (199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9050199011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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