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僱用人之侵權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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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游進發 |
中文摘要 | 文獻上多以民法第188條所規定之僱用人責任乃為他人負責之責任,亦即多以這項責任之成立不以僱用人之侵權行為為必要,僱用人對受僱人之求償權因而乃以全部求償為內。而且文獻上對於執行職務之理解亦顯得非常寬鬆。更有甚者,文獻上亦有以僱用人大抵難以舉證推翻其過失推定者,亦有因此以僱用人責任立法論上應為無過失責任。 |
起訖頁 | 53-59 |
關鍵詞 | 僱用人、執行職務、不作為侵權、推定過失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904 (198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9040198011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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